律师说法
期待免费放行的制度法定化
“高速公路不高速,在收费站还要排着长队等待交费,这已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柯表示,唯有期待免费放行的制度法定化,才有可能有效保障广大车主的权益。
目前,我国的《公路法》、《公路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都没有对收费站拥堵现象作出具体规定。有些地方虽然出台了地方性立法,但或是规定得过于模糊,可操作性差;或是规定更像是指令和要求,把免费放行当成临时应急措施,难以制度化和常态化。
张律师指出,市场经济社会就是契约社会。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车主付了钱,就得换回约定的等值商品。高速公路作为收费运营方,应该有责任为使用者提供安全、高速、通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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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拥堵放行令”
江苏省2007年1月修订通过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规定,因未开足收费道口而造成平均10台以上车辆等待交费,或者开足道口后待交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收费站要免费放行。第二款还规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距离收费道口200米处设置免费放行的标志。
广东省交通厅在2010年出台规定,要求收费站间歇性免费放行,条件为“收费站开足收费通道,仍出现排队交费车辆严重拥堵且平均超过200米”。
上海市自今年1月实施的《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行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当收费道口待交费车辆排队长度超过1000米时,经营管理者应当在不妨碍前方道路通畅的情况下在收费道口采取部分或者全部车道免费放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