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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中停在人行道上的宝马车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04 07:39:52

  中国宁波网讯 一扇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坏了宝马车,商量赔偿事宜未果,车主将窗主告上法院。昨天,江北法院判决铝合金窗主与车主按9:1比例各自担责。

  今年年初的一天,王某开着从朋友刘某处借来的宝马车,停放在人行道某公司门口,正欲离开时,一扇铝合金窗从天而降,砸中了宝马车。孙某随后赶到,自称自己是铝合金窗主。双方协商后,孙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同意经4S店估价后,维修费用由孙某负责。

  几天后,刘某到价格评估中心作车损评估,并到4S店维修,支付了维修费用4万余元。之后,刘某和王某多次找孙某,要求孙某兑现承诺,但都没有结果。两人将孙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无论是铝合金窗主还是宝马车主都觉得自己挺委屈。

  “窗是我的,但我不是故意扔下砸车的,最多是个意外。现在要我赔这么多钱,太不公平!”

  “我的爱车好端端停在路上,没招谁惹谁,却惨遭飞来横祸。”

  法官经审理认为,虽然孙某不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但其作为铝合金窗所有人,对铝合金窗脱落致他人财物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有明文规定。对车主刘某来说,宝马车所停位置是人行道,不属于可停车范围,是违规停车,和车子受损有一定关系。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孙某承担9成责任,刘某自担1成责任。

  判决后,孙某以责任划分过重为由,已提起上诉。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实习生 陈燕 通讯员 诸葛宁 陈冬红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