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旅游事务署发布《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今后游客如果跟随旅行社去香港购物,回来后发现所购商品不合心意,可在6个月内无理由退货。不过,旅行社人士提醒,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市民到香港购物时,应仔细挑选自己中意的商品,尽量减少退货的麻烦。
退货产生的运费自行负担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明确,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同时,香港旅游发展局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号,消费时更有保障。
旅行社人士表示,此前部分旅行社只针对香港几家长期合作的购物场所开设退货服务,现在只要是随团并且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消费的游客,都可以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货业务。不过,所产生的运费需要自行负担。
无理由退货≠无条件退货
业内人士提醒,《须知》提出的“无理由”退货不能等同于“无条件”退货。
“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是退货的前提条件。游客在香港购物后想成功退货,应基本满足以下条件:商品须在正规店购买;购货期未满180天;发票等相关凭证齐全;商品没有出现破损;外包装齐全,没有明显损坏等。
据了解,目前游客到港购物后,最容易出现退货纠纷的就是手表类、电子产品类、珠宝类和百货类商品,其中各种名表最难退货,珠宝首饰退货最容易,服装和化妆品则很少有人要求退货。根据《须知》,游客购物后对商品不满,自己联络商店办理退货,也可要求组团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
由于退货程序较为复杂,所以完全办清退货手续,购物款回到游客手中,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游客当时是刷卡购物,退款时间会更长。
东南商报记者周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