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开始向困难群众发放2011年第二季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将在本月底之前完成,惠及全市8万余人,发放总额为1070余万元。
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2011年第二季度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同比涨幅为8.3%。此次发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金额为:当地月低保标准×8.3%×4.5。根据最新的我市城区低保标准每月525元,这意味着宁波城区的困难群众可拿到196元的物价补贴。
据悉,此次物价补贴的发放范围:全市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持《社会扶助证》的低收入生活困难家庭成员和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的重度残疾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所需资金按低保资金渠道列支。市级财政按规定对市六区给予补助。
宁波晚报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陈亚庆 陈绍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