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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可依难执法 查处医托何时走出"捉放曹"怪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09 09:05:22

  昨天,市第一医院门口上演了“抓医托”的精彩一幕——两名“医托”被着便衣的公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短短数分钟内抓获。然而上午10时许,这两名“医托”在经过审查、作笔录后,因够不上拘留、罚款,只好放行。

  看着“医托”离去的背影,市第一医院保卫科的同志感慨道,这些“医托”都是“熟面孔”,他们中的多数人曾被抓到公安机关,但没过多久又会堂而皇之出现在医院附近。查处“医托”似乎陷入“捉放曹”的怪圈。

  医托越来越猖獗

  在各大医院干拦截病人勾当的“医托”越来越猖獗。数家医院的保卫科同志介绍,这些“医托”有的穿上类似医院保安的衣服在医院及四周游荡,有的西服笔挺以工作人员口吻讲话。他们往往以有熟人可快速办理挂号、看病为由引诱患者,更有甚者以连环骗形式,从车站、挂号处到门诊科室一一布点设人,以不同身份向患者推荐同一个医生或行医点并指点路线,让患者深信不疑。

  无法律依据难执法

  在我市被“医托”欺骗的以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居多。

  排除病急乱投医因素外,法律监管的空白是“医托”猖獗的重要原因之一。

  采访中,卫生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同志告诉记者,很难找出一条专门针对“医托”的惩处条款。

  按照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医托”可由公安机关处以拘留与罚款。然而,现实中即使“医托”行骗被抓,但缺少受骗者指证,公安机关只得放人了事。按治安条例,只有行骗超过3000元,才能治安拘留。否则,只是一般的治安处罚。

  卫生监督部门也有难处。对雇“医托”涉嫌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可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罚,责令其停业。但若是雇“医托”的医疗机构证照齐全,卫生部门无权查处。

  在我市,涉嫌雇“医托”的医疗机构大多具有合法的执业资格和人员资质。如今,接纳“医托”送来的病人的医疗机构开假药的很少,很多是以廉充贵、以次充好的中草药或中成药牟利。

  工商部门可从反不正当竞争入手立案查处医疗机构,但苦于难掌握这些医疗机构雇佣“医托”拉病人牟利的完整证据链。

  立法从源头整治医托

  针对“医托”的屡禁不绝,来自一院、妇儿医院和中医院的医生建议,整治“医托”,需多方配合,也需从源头——那些雇“医托”的医疗机构抓起。

  苏州出台的市长令给“医托”以沉重的打击。《苏州市医疗机构职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医托”等不正当竞争方法招徕病人,一经查实,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如违法三次,将吊销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证,从此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北京建立“医托”黑名单制度,屡次被抓者可处以劳教;对雇“医托”的医院处以罚款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深圳加大对涉嫌雇“医托”医院的巡查,一旦有3个病人确认是被“医托”骗来的,就可直接处罚这家医院。另外,将每家医院的信任度上墙公示,提醒市民。

  据透露,我市将参照上述三地做法,开展前期的立法调研。同时,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建立“医托”黑名单制度。另外,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确认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按照《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暂行管理办法》进行扣分,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宁波日报记者 蒋炜宁

【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