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宁波清查闲置土地 三月内80%以上处置到位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10 07:07:49

  中国宁波网讯 杂草丛生甚至垃圾遍地、腐臭刺鼻,虽荒废多年而至今仍未有动工迹象……对于此类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环境、浪费资源的闲置土地,宁波要动真格了。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发布消息说,市政府日前已专门下发通知,将在8月至10月这三个月时间里开展一次专项行动,彻底清查闲置土地;对被查出来的闲置土地,将逐宗拟订处置方案,处置率达到80%以上。

  据国土部门介绍,在严格意义上,闲置土地主要指三类情形的土地:一是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而未动工建设的国有建设用地;二是虽然在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文件中没有规定动工开发日期,但合同生效或批准书颁发已满1年仍未动工的土地;三是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土地。

  而此次专项行动要清查的闲置土地,范围还要广一些——截至2011年6月30日,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尚未开工和竣工建设的土地项目,都在清查之列。一旦清查中被查实是法律法规所认定的闲置土地,将视其成因逐宗拟订处置方案,具体处置方式包括征收土地闲置费、责令限期动工开发建设、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约定时间内未动工建设,但逾期尚不满一年的土地,国土部门将向土地使用者下发《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动工;对逾期动工超一年但不满两年的土地,按土地出让金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闲置费;对闲置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土部门表示,计划在今年10月底前,把80%的闲置土地处置到位。

  此外,转而未供的土地也是此次专项行动要清查的对象。所谓转而未供地,即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手续已经办完,但因拆迁、项目报批未完成、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而一直没有供应市场、无主的土地。此次行动,将对199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的转而未供地进行清查,同样逐宗拟订处置方案,目标是通过行动,全市消化此类土地3万亩以上——相当于2/3个海曙区的面积。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陈薇薇 通讯员 柳丽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