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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里学生绊倒 手中铅笔飞出戳伤同学右眼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10 07:30:26

  学生、家长多存侥幸心理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进入暑假,许多留校大学生的生活丰富多彩,或准备考研、英语四六级、公务员考试,或是做家教、打短工、社会实践等。相比而言,做家教是众多大学生的选择。

  记者昨天在宁波大学校园里走了一圈,在不少张贴栏里,“家教”信息比比皆是。除了有正规的培训机构招聘大学生做暑期教师,也有一些学生发出“英雄帖”,召集同学们自租房屋,自办培训班。

  “我以前也在培训机构里干过,觉得那里除了硬件条件好一点,师资力量等并没什么值得称道的地方,我们找几个同学,一起也能办起班来。”一位倪同学网上发帖时说,那些培训机构收费也贵,虽然大学生自办的培训班条件简陋些,但收费也相对便宜,这是一个亮点。

  记者了解到,一些大学生相中了学校周边外来打工人员比较聚集的地方,了解到许多小孩放暑假了没有人照顾,送去培训班是不少家长的选择之一。

  对于开班的风险问题,不少大学生认为,这方面倒很少考虑到,主要是觉得暑假培训时间比较短,存在侥幸心理,“几个大学生带一些小学生,总应该不会出什么大的乱子。”

  确如倪同学所言,许多外来打工人员也确实宁愿把孩子放到培训班里去。

  “孩子在老家读了一年级,接到这边来读书,英语等课程都跟不上,暑假找个老师补一补,也是应该的。”来自贵州的陈师傅告诉记者,白天他和妻子都在厂里上班,没时间管孩子,再加上村里有好几个老乡的孩子们都带在身边,怕他们结伴玩水,所以都送进了培训班里。

  那担心孩子在培训班里出什么意外吗?家长们认为,交给老师应该放心了,而且电话都有的,随时可以联系,应该不会有什么意外。

  自办培训班需慎之又慎

  对于这起伤害事件,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许丽阳律师认为,首先,用铅笔伤人的学生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由于学生未满14周岁,应由其监护人(父母)承担民事责任;其次,该培训班系非法办学行为,且学生是在学习期间导致他人损害,因此,组办者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至于两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比例问题,许丽阳律师表示,需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考虑过错责任或者原因力比例予以综合判断。同时,如果受害方学生家长明知学校为非法办学的,其本身也存在未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的过错。

  记者从本地论坛里一些帖子里可以看出,大学生自办培训班的场所一般都是普通民房,内设简单的桌椅、水电设施。如窗台外的防护栏、消防通道等问题,都没有涉及到。

  记者昨天采访了市教育局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正规的培训班应该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还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安全、卫生、场地等条件都需要通过审定。但暑假培训班若无证办学,周期短、场所不固定,很难监管。若真论查处,要么令其整改,要么就只能是令其停班了。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法规,只要存在经营行为,就应该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但就程序而言,全部证照申请下来,也得一年左右时间,而这些培训班都是短期行为,所以去工商部门申请执照不现实。

  教育部门有关人士认为,事故的发生令人深省痛,应该从中汲取教训:作为培训班组办者应该依法办学;在办学活动中应该加强对老师的管理,完善教师聘用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来明确教师职责;作为学生家长,也应当为孩子选择正规的学校就读,平时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孩子投人身意外保险。

  宁波晚报记者 马涛 实习生 董永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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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