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一个多月时间利用POS机非法套现上千万元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10 07:40:48

  中国宁波网讯 买来一台POS机,虚构交易帮人套现,一个多月时间里非法套现1000多万元。昨天,当事人马某、王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慈溪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马某、王某是慈溪人,原先同在一家店里打工,发现店里利用POS机帮人套现,利润极其可观,就合计着自立门户。2月底,马某从外地买来一台POS机,王某在慈溪市古塘街道一个小区里租了房子,又叫来懂计算机的张某帮忙操作。三人商定,每刷一笔交易,马某可得套现金额的1%,剩余利润由王某、张某平分。

  POS机刷卡套现的生意很好做,他们的客户多为同学、朋友。其中,有些是“卡奴”,利用刷卡套现归还信用卡欠款;有些是生意人,通过套现,周转资金。每天在他们的POS机上刷卡款额有二三十万元,2月24日至4月1日期间,三人已为他人非法套现合计1000多万元。他们对POS机上刷卡的每一笔款额收取1.5%的手续费,一个多月时间,马某共获利3万元左右,王某和张某分别获利3000元左右。4月1日,警方接到举报将马某抓获,不久王某投案自首。

  据了解,POS机刷卡套现之所以盛行,是因为对套现者来说费用更低廉。在银行的ATM机上取现,不仅只能取信用额度一半的现金,而且银行还要收取1%-3%不等的手续费和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不还,还要收欠款的循环利息,成本相当高。而通过POS机刷卡,虽要付给经营者一定的手续费,却有30-50天的免息期。

  但非法套现不仅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对经营者和非法套现者后果也很严重。我国《刑法》规定,采用虚构交易的手段,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将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而一旦非法套现的POS机被查,套现者将可能被银行列入黑名单,影响信用记录。

  办案的李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持卡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提取现金,建立起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千万不要因小失大,透支了自己的信用度。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岑瑾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