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蒜你狠”、“豆你玩”,到“伤心菜”、“伤心果”。近年来,不少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给农产品销售也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昨天,在宁海法院审判的一起关于大白菜收购协议纠纷的案子中,被告陈某等7名菜农因为没有在收购协议中明确收购价格,面临着错过最佳收购机会还要向收购商返还押金的尴尬境地。
去年11月,大白菜收购商朱某经人介绍,与陈某等7名大白菜种植户商谈收购事宜,并当即支付7万元押金。同年12月,朱某与陈某等人商谈后,签订收购大白菜协议一份。然而,朱某最终并没有完成收购,今年2月还在法院对陈某等人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等人返还押金。
朱某起诉的理由是:约定收购那天,陈某等人欲将收购价格提至0.48元/千克,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由于陈某等人不将白菜卖给他,导致他连续多日无菜可卖,市场摊位空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朱某还向法院提交了与陈某等人签订的收购协议作证据。协议明确约定,收购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而定,如双方对价格协商不妥,陈某等人应将全部押金退还朱某。
陈某等人表示,朱某违约,导致他们的大白菜都烂在地里,对他们造成一定损失,他们要反诉,诉请法院判令朱某履行收购协议。但因烂掉的大白菜已经被处理掉,陈某等人意识到诉讼困难,又撤回了反诉。
宁海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与陈某等人签订的收购协议真实有效。因当日双方对收购价格发生争执,按照协议约定,如双方对价格协商不妥,押金应予退还。法院据此判决,陈某等人应向朱某返还押金款。
分析农产品交易纠纷是怎样产生的?
作为农业种植大县,宁海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农产品交易纠纷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
一是市场行情的不确定性,导致合同签订时未明确收购价格。由于蔬菜价格可以相差几十倍,菜农和收购商都不愿轻易明确收购价格。如本案中,双方只在协议中写明价格按市场行情而定,模糊的约定就容易导致纠纷产生。
二是农产品不宜久存,更易造成经济损失。蔬菜属鲜活类农副产品,易腐烂,不宜久存。纠纷发生后,若处理不及时,蔬菜烂在地里,给菜农带来较大损失。对于损失如何分配,往往双方考虑均不够周全。
三是菜农法律意识不强,签订合同不够慎重。如本案中,陈某等人表示“大家都是一样的,看到其他菜农都签了字,就未看合同也在上面签了字”,纠纷产生后提出“并不知道合同内容”。
建议谨慎签订合同,政府调控引导
如何更好地维护菜农们和收购商的利益,减少和避免纠纷的产生?法官建议:
一是签订合同应谨慎。合同订立时,应尽可能具体全面,可以增加附条件条款来明确双方权责,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证据收集意识。收购价格的约定可以政府市场指导价为基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护价,避免因价格纠纷给双方带来损失。对于最终未能履行合同的情况,建议视双方过错情节来承担损失,保护善意当事人。
二是政府应加强调控和引导。及时通报农产品价格走势,引导菜农科学种植,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完善农产品产供销机制,促进农超对接,蔬菜生产专业化和深加工,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
宁波晚报记者 王霞开 通讯员 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