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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金乌龟”诈骗案两被告获刑
稿源: 奉化新闻网  | 2011-08-10 11:15:14

  奉化新闻网讯(记者 胡启敏 通讯员 汪美芬 冯 建)一个不过十几元的铜质小乌龟,摇身一变却被当成价值200多万的小金龟。溪口的朱大爷贪便宜,以为捡了宝物,被两人设局骗去2万元钱。8月8日,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刘某和伍某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和2000元。

  今年5月17日,刘某和伍某冒充国家地震局工作人员,利用铜质小乌龟在溪口镇晦溪村大鸟自然村设局骗取村民朱大爷2万元钱。当地公安机关接警后,在路上设卡,很快就将两人抓获归案。

  据介绍,刘某和伍某为叔侄关系,今年5月中旬,在绍兴嵊州打工的刘某接到伍某电话,说也想从老家出来找工作,问能不能先去他那里暂住几天,刘某答应了。5月16日下午,刘某说好第二天带伍某去宁波找工作,因为手上都没什么钱,刚凑在一块的两人随即商量着先去哪里骗点钱。刘某最后提出,第二天一早,骑摩托车从嵊州去宁波,在路上找个偏僻的农村,用他手上的那只“金乌龟”去骗点钱。“这个假金龟其实是用铜做的,是我从老家带来的,当时买它我只花了15元钱。”刘某供述道。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