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实录
义乌一个黑心老板丁某从劳务力市场领回一个智障女,管吃、管住让对方在自己厂里白劳动。6月份,丁某准备关掉工厂,却不忘从智障女身上捞最后一笔,竟和情妇吕某合谋将她卖到宁波给人做老婆。昨天上午,在鄞州法院10号审判庭,这对男女因涉嫌拐卖妇女罪受审。
被告人丁某和吕某低着头走上法庭,吕某还在嗡嗡嘤嘤地哭。
满脸沧桑的丁某中等身材,肩宽腰粗,胡子拉碴,显得粗犷又结实。而丁某旁边的情妇吕某身材干瘪,一副低眉顺眼的样子。她只有35岁,江西人,曾经是丁某工厂的职工。
当审判长询问核实被告人姓名、年龄等信息时,丁某扯着粗嗓门应答流畅。可当公诉人就他的犯罪事实发问时,丁某则显露出奸猾的神情,试图否认拐卖智障女的事实。
“我是担心她无处可去,才出于好心,帮她找户人家。”他这样狡辩。
公诉人员问他有没有“想卖掉智障女赚一笔”的念头,他先是回答说“向讨老婆的人要钱是一种风俗”,接着又称“我自始至终没跟人家提过钱”,并说一直都是身边的吕某跟人家谈价。他把所有责任推到了吕某身上。
每当公诉人员提到“钱”的问题,他要么推得一干二净,要么就模棱两可地回答,一副不肯认栽的样子。
公诉人员最后搬出了他在公安阶段的笔录,法官直接问他这些供述是否是事实,他这才老老实实认罪。
丁某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称,让智障女给人做老婆的买卖最终没成功,对智障女也没造成什么损害,丁某属于犯罪未遂,希望法院从轻量刑。
吕某的辩护律师称,拐卖智障女是丁某提议的,价格等方面也是丁某做主,吕某只是起一个介绍人的作用,所以吕某在这起案件中应该以从犯论处。
法官指出,智障女当时已经被带走,买卖已经完成,不应该视为拐卖未遂;吕某参与了介绍、议价整个过程,也不应该定为从犯。法院宣判,丁某和吕某都犯了拐卖妇女罪,均处以有期徒刑5年,并分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