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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联写字楼外墙玻璃掉落被疑是自爆引起的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8-14 08:01:33

  本该专业的维护成了简单的保洁

  一面是存在不安全因素,一面是大规模的使用,如何提高已有玻璃幕墙的安全系数,日常维护显得尤为重要,而这首先涉及的就是“谁来维护”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按照行业内的一般做法,玻璃幕墙开始使用的最初两年内是由承包商负责保修。这一点也得到了中南幕墙宁波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李先生的证实,保修期一般是2年。也有其他幕墙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会根据玻璃幕墙的规模和工艺的复杂程度等对保修期进行适当调整。

  那么,过了保修期后又该由谁来维护?

  建设部于2006年颁布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中有两条明确的规定:

  一条是既有建筑幕墙的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不过目前玻璃幕墙大部分使用于像酒店、写字楼这样的商用楼,特别是像写字楼产权复杂,需要业主负责幕墙的安全检测或者要求一定比例的业主同意进行幕墙安全检测,并非易事。

  另一条是建筑幕墙工程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一家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话或许能反映开发商对玻璃幕墙检修持有的态度,“知道有10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的规定,但是我们这栋大楼的使用年限只有40年,所以以后的事情就以后再说了。”而对于负责大楼管理工作的物业,他们对待安全性鉴定的态度往往取决于业主的态度。

  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大多数时间一直是由不懂行的物业公司承担了大部分维护工作,而所谓的维护通常也只是简单清洁,最多是检查一下有没有脱胶等。尽管建筑部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从事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除了不具备必要的专业维护技术,资金的缺乏也是造成玻璃幕墙隐患的另一个重要原因。负责华联写字楼物业管理的银泰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表示,他们也知道幕墙玻璃因使用年限较长,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曾考虑将玻璃幕墙全部换掉,但需要几百万资金,这部分钱对于我们物业公司来说确实难以承担。而且玻璃幕墙的维修费用并未包括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内。”

  验收后的监管几乎一片空白

  业主、物业、开发商等责权不明,已经成为玻璃幕墙隐患丛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这种责权不明的状态并非无计可施,但实际的监管效果却不容乐观。

  根据建设部2006年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包括: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业主有没有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维护,也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内。

  “我们主要负责对处于建设期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处长施德坚称,以玻璃幕墙为例,一旦通过验收,之后的安全检测则交由业主自行处理。至于业主是否会按照规定进行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测,监管几乎处于空白,更别谈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后,如何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宁波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专业且有资质的幕墙检测机构。通常他们所进行的检测,也主要针对在建的或处于验收阶段的玻璃幕墙,很少对后期的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而且检测主要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这对于连接点数以万计的整幅幕墙而言,检测效果有限。

  “下一步我们会着手加强对玻璃幕墙行业的监管,但关键还是在于业主。”施德坚表示,在玻璃幕墙安全检测业主负责制的前提下,单靠主管部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并不现实,一方面还是要提高业主自身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则建议通过对物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职责,落实经费,改变现状,减少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