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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调整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14 08:01:3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吉晶 通讯员楼立明 柳 丽)记者近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我市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考核暂行办法》进行了调整修订,以进一步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在土地利用方式不变的情况下,要实现宁波‘十二五’规划目标,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将达到41.25万亩,缺口巨大。”市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士表示,提高利用效率,已成为破解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的根本途径。

  据介绍,我市于2009年出台政策,对县(市)区政府建设用地进行考核。运行过程中发现,考核指标偏重于土地投入产出水平,偏重于刚性地考核年数据,对经济增长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建设用地盘活、闲置土地处置率等考虑欠缺,出现了经济基础好的县(市)区排名一直靠前的情况。

  完善后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单位建设用地GDP增长率、单位建设用地财政收入增长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任务完成率、城镇建设用地盘活面积任务完成率、土地供应率和闲置土地处置率等7项指标构成,着重体现建设用地亩产量、投资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以及土地管理绩效四方面内容,全面、客观、动态地对各县(市)区建设用地节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与过去相比,新的考核指标侧重体现节约集约用地的弹性特征,反映该地区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力度,更能充分发挥政绩考核这根“指挥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导向作用。

【编辑: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