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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后的监管几乎一片空白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8-14 08:40:40

  业主、物业、开发商等责权不明,已经成为玻璃幕墙隐患丛生的一个重要因素。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部(现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这种责权不明的状态并非无计可施,但实际的监管效果却不容乐观。

  根据建设部2006年颁布的管理办法规定,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包括:检查本地区既有建筑幕墙的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备案技术资料是否完整,工程档案是否已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监督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责任人是否履行安全维护责任;对因既有建筑幕墙发生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也就是说,业主有没有对玻璃幕墙进行安全维护,也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内。

  “我们主要负责对处于建设期的工程项目的安全进行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质安处处长施德坚称,以玻璃幕墙为例,一旦通过验收,之后的安全检测则交由业主自行处理。至于业主是否会按照规定进行玻璃幕墙的安全检测,监管几乎处于空白,更别谈一旦发生严重事故后,如何依法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另据记者了解,宁波目前仅有为数不多的几家专业且有资质的幕墙检测机构。通常他们所进行的检测,也主要针对在建的或处于验收阶段的玻璃幕墙,很少对后期的玻璃幕墙进行安全性鉴定;而且检测主要采取抽样检测方式,这对于连接点数以万计的整幅幕墙而言,检测效果有限。

  “下一步我们会着手加强对玻璃幕墙行业的监管,但关键还是在于业主。”施德坚表示,在玻璃幕墙安全检测业主负责制的前提下,单靠主管部门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并不现实,一方面还是要提高业主自身的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则建议通过对物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条例的进一步完善,明确职责,落实经费,改变现状,减少玻璃幕墙的安全隐患。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