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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亿借款追讨3年未果 受害者后悔被高息诱惑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15 07:01:58

  中国宁波网讯 “在高息诱惑下,我不仅将自己辛苦多年攒下的400多万元全部借了出去,还介绍朋友将钱借出去。哪知道,借款人正在拆东墙补西墙,很快就崩盘了,3年过去了,我们还没拿回一分钱。”昨天,北仑一名民间借贷受害人朱先生给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提醒,希望用他们的经历警示“驴打滚”民间借贷的危害性。

  昨天下午,朱先生来到报社,带来了一份2009年《宁波市公安局北仑分局起诉意见书》。记者看到,厚厚的一沓起诉书上,涉及到的受害人(企业)达30个。借款人邱某于2009年7月20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市公安局北仑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5日被依法逮捕,现在余姚监狱服刑。至今,邱某有上亿元的借款未归还给这些受害人(企业)。

  朱先生说,当初,他拿出多年攒下的400多万元存款借给邱某,完全是被高息诱惑。出事前,邱某是北仑一家投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开名车,住别墅,在北仑当地小有名气。在他借钱给邱某前,他已听说很多人把钱借给他,每个月都能收到邱某的高额利息。其实,邱某就是靠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运作着别人的资金,直到崩盘,邱某的伎俩才水落石出,但受害人已经无法追讨回自己的本金。

  “在我的身边,还有很多人在重蹈我的覆辙,仍然被高利贷诱惑,以月息3分、4分,甚至5分的高利贷,将大部分的积蓄借给别人,赚取利息。”朱先生说,他花了400多万元买了个教训,如不是家底殷实,他的日子现在非常难过。而当初有一部分和他一样借巨额钱款出去的受害人,日子很难过。

  “以高息为饵,类似传销的方式发展下线,这样的借贷关系,资金链的脆弱可想而知。只要有一个点或一个小环节出现问题,恐慌的‘多米诺’就会立即摧毁整个民间借贷系统。”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唐才宗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货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因此一旦合同约定的利率高于国家法律规定,则不受法律保护。

  唐律师说,借款时,借贷双方可能会用房屋、车辆等相对值钱的东西做抵押。不过,抵押本身需要一个复杂的手续,并非把抵押物的产权证给你,就证明这些物品就归你所有,同时必须考虑到一旦借款人中途发生意外过世,或者其外面本身还有很多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出借资金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宁波晚报记者张寅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