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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打黑车" 抢车者闯入停车场"偷"走"黑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15 07:45:38

  中国宁波网讯 上周六本报“都市新闻”版报道了一伙人11日下午冲进鄞州邱隘停车场强抢被扣“黑车”事件。而此事的最新进展是,抢车者第二次闯入停车场,“偷”走“黑车”。

  这伙人“太嚣张了!”

  停车场管理员老葛告诉记者,上周五晚9时许,他和侄子关好大门睡觉。晚上11时许,几名男子闯进管理房,将老葛叔侄俩围住,喝令他们交出停车场大门钥匙,要把车子开出去,“不交的话,当心‘吃生活’”!老葛说,他们开走的车子,就是11日下午来抢过的那辆被扣的“力帆”轿车。

  监控录像显示,12日晚10时45分许,有七八个人悄悄钻过铁门栅栏进入停车场,其中就有那名被查到的贵州籍“黑车”司机顾某。他们还带了一个修车工。因为前次抢车,“力帆”车方向盘被弄坏,这伙人特意带来新方向盘,将车修复后开走。停车场门外还安排了三四个人“望风”。整个修车、偷车过程持续近半小时。老葛说,这次来的人多数还是11日的那帮抢车者。

  待这帮人走后,老葛赶紧报了警。停车场负责人陈经理对记者说,两天里接连两次来抢车,真是“太嚣张了!”

  据悉,目前鄞州邱隘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呼吁采取措施打击“偷车”现象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公管部门查扣的“黑车”,屡屡遇到偷窃甚至明抢,因为每辆“黑车”罚款上万元,个别涉案司机不惜铤而走险。陈经理估计,他们这一停车场近五年来,发生过七八起查扣“黑车”失窃案,至今均未有下文。他对记者叹苦经说,这些车子都是依法查扣的,停车场承担着保管责任;车子被偷,人却抓不到,停车场岂不是还要背“黑锅”!

  抢车事件频发,成了“打黑”之外的一个新难题。市公管处稽查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市客运中心站附近一处停车场甚至发生过司机将围墙挖坍,将车偷走的事。但公管部门按规定只能处罚车,不能处置人。

  被扣“黑车”之所以屡屡遭盗抢,有关人士认为与打击、震慑力度不足有关。据记者了解,这些“偷车”案事后破获的很少,即使涉案人被抓住,受惩处的也微乎其微。今年6月初,交警和公管部门联手在市区中山东路与桑田路交叉口查到一辆“黑车”,司机竟叫来人在大马路上公然将车抢走(本版曾作过报道)。事后在舆论压力下,司机到公管部门自首,接受罚款处罚。然而对于抢车一事,相关人员却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据记者了解,迄今为止,仅2年前有一名在公管处稽查支队大院内偷走被扣“黑车”的司机,后被定性为“暴力抗法”,受到公安机关治安拘留处罚。

  偷偷开走被执法机构查扣的车子,算不算犯法?对此,司法界存在争议。浙江亮明律师事务所汪永强律师认为是盗窃:车辆在查扣期间所有权发生了暂时转移,成为执法机关控制、保管的“公共财产”。最起码也是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能算盗窃,在没有发生人身侵害等前提下,也不能算暴力抗法,它是需要另外界定的一个新问题。

  据记者了解,对这类“偷车”事件,不同地方法院的判决各不相同,有的定性为盗窃,有的则作为妨碍公务来处理。

  邱隘停车场陈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报案后,有些民警表示这是司机开走属于他自己的车,不太好处理。他说,“对此,我很难理解。照这么说,被城管、交警拖走的违规违章车,难道车主都可以名正言顺地‘偷’回来了?”

  公管部门人士表示,要是偷车得不到有效处置,“打黑”就缺失了重要一环,此事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宁波日报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赵欣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