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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与"调头" 一块交通指示牌引出的建议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15 08:54:38

  “每一个细节都值得关注,每一种声音都值得倾听。”近日,一封市民来信摆在了记者的案头,信中建议“消除给宁波‘抹黑斑’的交通指示牌谬误,提升城市文明品格”。

  提建议的市民叫王维周,是市老年科协的一名会员。出于对城市文明的关注,细心的王先生察觉到了一些不太“和谐”的音符。有一次,王先生在中山东路和中兴路交叉口,无意间看到交通牌上六个大字:“前方路口掉头”。

  “应该是‘调转方向’的‘调头’。”王先生说,像这样的交通指示牌,他已经看到了不下10处。

  经常开车出差的李先生也有过类似经历,每次看到都要愣一下才反应过来。“第一反应就是‘掉脑袋’,出门在外的,太不吉利了”。

  “难道“掉头”除了“掉脑袋”还有其他意思吗?”曙光小学的汪静怡小朋友也觉得很奇怪,随即翻开《现代汉语词典》,原来“掉”字还有“回转”的意思。也就是说,“掉头”和“调头”意思相通,都有“调转方向”的含义。

  记者随后展开了随机调查,受访市民中逾六成认为“掉头”存在歧义,但没有造成太大困扰。“‘掉头’似乎太通俗,还是改成‘调头’比较规范。”

  记者在交通执法部门了解到,“掉头”一词的使用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是交通术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工作人员向关心城市交通的市民表示感谢,并希望王先生以后多提意见。

  记者手记:

  创建文明城市,离不开每一个甬城大家庭成员的关心和支持。王先生发掘细节的公民意识值得赞扬,文明城市需要更多像王先生一样的热心市民。虽然“掉头”是交通术语,而不是用词错误,但这件事提醒我们,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术语的宣传,善于倾听群众的声音,尽量减少市民的误读误解。交通术语有歧义、出租车速度偏快……这些虽然是城市管理的“细枝末节”,却都是市民对提升文明城市品格的呼唤,无不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你我共同的生活品质。

  宁波日报见习记者施 超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