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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将至酒店月饼票抵货款 供货商"谈饼色变"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16 07:29:33

  昨天上午,长春路南站共青桥至南苑饭店一段,有50多个月饼票“黄牛”,挂着回收月饼票的牌子招揽生意。 记者龚国荣

  中秋佳节临近,许多家庭开始选购月饼。可有人却“谈饼色变”。“酒店自己卖月饼赢利,却要我们供货商帮着消化。”刘燕(化名)是本市多家酒店的供货商,每年这些酒店都要强行摊派店方自制的月饼。“求爷爷告奶奶也没用,份额一年比一年多。”她告诉记者,不管供货商愿不愿意,以月饼票抵货款,这种现象在宁波的餐饮界已成了不成文的“规矩”。

  仅两家酒店就分来1.5万元“任务”

  刘燕做酒店用品生意已有近10年。她说,每年中秋节前1个月左右,都会接到合作的酒店帮忙推销月饼的任务,今年的任务更重了。

  “前几天,仅市区和慈溪的两家酒店就要我各拿50张月饼票。并称这些月饼票的钱会从货款中扣除。”刘燕今年在上述两家酒店的总销售额不过20万元,况且这一行竞争激烈,利润微薄,但摊派到她头上的这些月饼票却超过了1.5万元。

  这几天,刘燕一直很担心。“接下去,会有越来越多的酒店要求将部分货款折算成月饼票进行摊派,多的100张,少的也有二三十张。这么多月饼叫我怎么处理呢?”刘燕说,由于她并不是这两家酒店最大的供货商,分到她头上的任务还算是轻的。“南通一家床上用品公司这次被迫买了5万多元的月饼!”

  “有些酒店的月饼不仅价格高,口味差,甚至连卫生也难以保证。这样的月饼,我们自己不喜欢吃,送人也不够档次。”同样做酒店用品生意的胡女士告诉记者,每年被迫购买的月饼中,三分之二最后都当垃圾处理了。

  说是自愿,其实不敢不买

  胡女士告诉记者,据她所知,几乎所有酒店都将卖月饼的任务分到各个部门。“对供货商来说,哪个部门都得罪不起。”

  过了中秋,手中厚厚一沓月饼票就成了废纸,对此,大多数供货商敢怒不敢言。“在宁波,不少供货商是通过酒店的采购人员向酒店供货的,签订合同的寥寥无几,没有货款结算期限,为了能顺利拿到钱,我们也就忍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说。

  记者采访了市区多家酒店,他们否认了强迫向供货商摊派月饼票的事。“他们想买就买,没有非让他们买不可。可能是朋友帮忙性质的,供货商这样说有些过了。”江东区某酒店一名副总说。

  对此“说法”,供货商们表示,说是自愿,其实带有强制的味道。你敢不买么?除非以后别做生意了!

  律师:这种方式推销涉嫌强买强卖

  针对这种现象,浙江导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强认为,酒店截留供货商货款,强行向他们摊派月饼票,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用这种方法销售月饼,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强买强卖。”宋强表示,供货商可拒绝接受酒店的类似要求,也可保留一定证据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举报,如果遭遇欠款问题,可立即通过法律途径追索,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灭失了诉权。

  宁波晚报记者边城雨 通讯员雨田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