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本月初,宁波三泰服装有限公司蒸烫车间,临时工孙某在施工中不慎触电,从1.7米高的脚手架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此前不久,某钢管公司辅助工胡某未系安全带,在3米高的行车上进行护栏焊接作业,不慎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安监局昨日传出消息,今年以来,我市高处作业坠落事故频发。截至目前,仅工矿商贸企业发生的坠落事故已有13起,死亡13人,事故总数逼近去年全年的14起。笔者注意到,这些事故主要发生于5至8月,高度大多集中在2米至5米范围的“低空”。
高处作业是指在高度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度越高就越危险,但现实中却相反,为何会产生这种现象?“关键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心存侥幸。”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中秋分析,由于“低空”作业高度不高,工作专业性不是很强,施工人员及管理者容易产生松懈情绪;加之夏季天气炎热,工作人员心情烦躁,容易疲劳,失误较多,此时若没有相应防护措施,极易酿成悲剧。
笔者发现,2米至5米范围内的“低空”作业往往是清洁、吊装、安装等难度不大的工作,许多工人是临时参与,属于无证上岗,加之部分中小企业对安全管理松懈,增加了事故隐患。
对此,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在2米高处以上作业的工人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考取《高空作业资格证》,也就是俗称的“登高证”才能上岗工作。此外,工人在高处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到场,对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进行检查。
近日持续高温,市安监局建议,当气温在35℃以上时,相关企业施工人员不要在10时至16时进行高空作业,避免事故发生。(宁波日报记者王 岚 实习生姚文俊 方 圆 通讯员杨 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