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慈溪市出台了孤儿生活费用的发放标准,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按每人每月1130元确定,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678元确定。此次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将使慈溪市100余名孤儿受益,其中50多人为社会散居孤儿,40多人为福利机构养育孤儿。
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本市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孤儿基本生活费包括:食品、衣着、医疗门诊、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费用。
慈溪市还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动态管理。其中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70%;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60%。(东南商报俞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