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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将让公众权利更大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1-10-31 11:11:48

  浙江在线10月31日讯小区公共绿地一夜之间变了停车场,房子采光出现问题。发生这样的事情,以往居民只能发发牢骚,今后,却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

  在上周举行的宁波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由市人大常委表决通过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中,突出了政府在进行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特别对有关部门未依法履行规划管理职责予以规范,同时也对不少危害老百姓利益的现象进行了规范。

  居民采光受影响可获赔偿

  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公众的意见,保证各种利益平衡。记者发现,条例中特别重视突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

  家里阳光被刚建的楼房挡住该怎么办?别慌,条例可以帮助您解决,“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原有住宅产生日照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

  一旦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

  汽车越来越多,小区停车位成了小区物业的硬伤。不少物业“好心”铲了绿地当停车场,却遭到了居民强烈反对。那么,绿地是否改停车场,到底谁说了算?

  条例规定,如果需要申请变更内容,城乡规划部门不仅要公示,还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也就是说,像绿地改停车场这样的事情,小区居民要提前被告知,并且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发表自己的意见。

  符合规划要求的旧别墅可原址改建重建

  别墅样式老了、旧了、装修过时了,想推倒重建可以吗?在1995年通过的《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别墅业主想推倒重建、扩建都是不被允许的。

  除非原合法的住房经依法鉴定属于确需重建或改建的危房,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损毁灭失,才允许重建、改建。

  在新表决通过的条例中,限制被有条件地放开:城市、镇规划区内,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扩建,但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突破原建筑基地、扩大原建筑面积、增加原建筑高度,并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没证开建、先斩后奏,在以前,顶多被勒令停止,但是新表决通过的条例可不只是停工这么简单,如果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除了停工消除影响外,还将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把住宅楼改成宾馆开门营业,这种情况我们也曾接到不少投诉。那么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怎么罚?条例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依法履行规划管理的部门将受到处分

  发现违法建设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控告后不依法处理的;未依法组织编制相关城乡规划,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相关城乡规定的;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规划材料和信息予以公布的……

  一旦出现这些情况,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