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波10月31日电(记者 郑黎)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市政府获悉,宁波近日出台《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意见》提出,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确保这些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加大对银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的力度,市财政在原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基础上,每年增加2000万元,并作为常态化政策长期执行;鼓励条件允许的县(市)区由财政出资,同时引入商会及民间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应急周转资金。
《意见》还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充分考虑当前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可承受能力,在非常时期要主动让利企业,近期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坚决做到“两不、两禁、两防”,即银行要与企业风险共担,对资金周转一时困难的企业,不抽贷、压贷,不变相提高利率;同时要坚决禁止存贷挂钩,禁止搭售理财产品;防止因银行抽贷、压贷造成企业资金链非正常断裂,防止企业挪用贷款用于非实体经济及民间高利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