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11月17日讯(记者 周维强 通讯员 颜杰)今天记者从宁波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全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回应广大群众的期待和诉求。根据公安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相关要求,决定成立宁波市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受理处置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功能。
举报投诉方式
(一)举报电话:96119
(二)来信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2号,邮编:315000
(三)电子邮箱:nbhhjb@163.com
(四)举报网站:http://www.nb119.com
(五)消防微博:http://weibo.com/u/2464314243(宁波消防96119)
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严重损坏或擅自停用;
(二)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违反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
(五)“三合一”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厂房和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幢建筑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或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六)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七)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八)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储存烟花爆竹或大量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九)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十)其他火灾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火灾隐患查实后,将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予以200-500元奖励,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