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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提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11-29 08:09:49

  准妈妈没工作,没关系。只要丈夫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也能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这是最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里对我市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作出的其中一项新调整。此项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生育保险能享受到更多实惠。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扩大

  此次新政策最引人注目的在于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

  《通知》明确: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不享受生育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这条政策就意味着,如果妻子怀孕了辞去了工作,成了“全职太太”,只要丈夫在工作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也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没工作在家的妻子生孩子也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此外,如果职工既参加生育保险,同时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育龄妇女,职工享受生育待遇将采用“就高不就低”,差额补足的办法来保障其生育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提高

  根据这项新政策,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有了不小幅度的增加。女职工生孩子的医疗费将能省下不少。以剖腹产为例,按原标准只能获得4500元的定额补偿。而新政策实施后,就可以拿到5100元的定额补偿,这比原标准增加了600元。而如果是顺产,则能比原来多950元的定额补偿。

  此外,做计划生育手术的结算定额补偿标准也有了调整: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此前标准 《通知》调整标准

  人工流产术(门诊) 300元 500元

  人工流产术(住院) 1700元 2300元

  引产术(住院) 2200元 2800元

  正常阴道分娩 2750元 3700元

  阴道助产术 3500元 4350元

  剖宫产术 4500元 5100元

  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基数有调整

  在产假期间,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也有调整。

  《通知》明确:生育津贴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假期津贴,以参保职工(雇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按该计发基数乘以假期天数计发待遇。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由“本人”调整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计发公式为: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以读者刘女士在今日剖腹生下一子为例计算。如果其所在用人单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是1500元,则刘女士实际能拿到的生育津贴是:1500÷30×105=5250元。

  东南商报记者 张昊 通讯员 吴小玲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