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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宁波市民燃放烟花 消防部门安全支招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01-19 17:32:47

  中国宁波网1月19日讯(记者周维强 通讯员颜杰)2012年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可以燃放时间为2012年1月21日至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止,共18天。为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宁波消防部门从多角度提醒广大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应注意安全。

  记者从市消防部门了解到,近年来,春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2011年2月2日(除夕),宁波象山石浦一网吧由于附近居民烟花爆竹燃放不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同样由于附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不当,2010年2月13日晚(除夕),宁波江东世纪东方商业广场办公楼发生火灾,所幸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燃放烟花爆竹提醒:

  1、到正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燃放说明、没有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劣质的烟花爆竹,外观也比较粗糙,千万不要买。燃放烟花时,一定要按照烟花爆竹上标注的燃放说明进行燃放。

  2、燃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空旷地点,不要对着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市场、医院、老房子、加油站等危险地带更要避而远之。千万不要横穿马路、院落燃放魔术弹、闪光雷等烟花爆竹。

  3、不要把废旧报纸和纸板等易燃物品堆放在开放式的楼道口或阳台上。如果是封闭式阳台,出门前要关好窗户。不要在家里没人的情况下在阳台上晒衣服、被褥。

  4、放烟花爆竹时身上不要戴围巾等易燃品。小孩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有大人陪伴。放完烟花爆竹后,别马上离开,要确认火星全部熄灭后,把残留物清理一下再走。

【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