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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更阳光?党代表建议实行民间融资备案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2月28日 06:53

党代表戴龙军接受记者采访。记者 王鹏 摄

  企业融资难,说了好几年。党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戴龙军和其他几位来自政法系统的代表,一起提交了一份关于建立民间借贷备案制度的提案,希望能够促使民间融资阳光化。

  民间借贷高额利息拖垮不少企业

  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借款100万元,在一个星期内要付多少利息?去年,答案是至少2万元,相当于月息10%,而上限更高得离谱。这些高额的支出,让一些面临资金压力的小企业叫苦不迭。

  说到高额利息,来自宁海的代表,宁波超波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宣兴忧心忡忡。他告诉记者,身边被民间借贷高额利息拖垮的企业不少,桥头胡村的一家企业,因为高额利息濒临破产,而梅林的一家企业,也被拖进了巨额的债务中,危机重重。

  “企业不是不知道风险大,但是不借不行。”华宣兴说,“从银行借不到钱,资金链断裂,说不定死得更快。”

  除了高利贷拖垮企业外,许多因为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也举不胜举。前段时间成为关注焦点的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也给宁波敲响了警钟。戴龙军告诉记者,从2008年起,他们受理的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子越来越多,涉案金额动辙达数千万元,法院系统的很多同志都希望,他能在会上好好说说这个问题。

  民间借贷无监管,代表列数四大问题

  “就看怎么用,用得好,也是解决企业融资难的一种途径;用得不好,就是一串大麻烦。”戴龙军认为,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来民间流动资金充裕、投资渠道过窄;二来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较大,融资渠道狭窄,难以从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有时不得不借助于民间高利贷。

  但由于民间借贷长期处于自发状态得不到监管,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高利借贷频繁,加剧企业负担;二是容易诱发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从而引发社会矛盾;三是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违规介入,致使融资市场紊乱;四是民间资金多流入经济过热行业、国家政策限制行业,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建议:建立民间借贷备案制

  既然堵不如疏,戴龙军觉得,最好的办法是使民间融资阳光化。他在提案中建议建立我市民间融资信息采集机制和备案制度,探索对民间融资实行自愿备案与强制备案相结合的监管方式。

  “前段时间政府出台了‘扶持中小微企业26条’,提出要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如果多数贷款都能够到金融办或其他机构备案,那么监管起来就容易多了。过高利息的贷款,也会被及时劝阻。”戴龙军说。

  在他的提案中,具体做法是,对巨额融资实行强制备案制度。从维护金融安全与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有必要对融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或融资对象超过一定人数的民间借贷实施强制备案制度,以预防金融风险;对融资额度较小且相对安全的融资主体采取自愿备案制度。给予融资主体对利弊得失充分考量的自由空间,从而使备案制度适应民间融资的灵活性和风险性。

  此外,还要建立对放债大户的跟踪监测调查制度和民间借贷群发性异常突变情况调查制度。统计监测部门仅靠备案资料尚不足以掌握民间借贷活动全貌及动态情况,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调查制度以补充登记备案制度的不足。通过对民间融资的阳光化,来防止金融风险和促进社会稳定。

  东南商报记者 樊卓婧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