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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郑杰民建议: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
稿源:  | 2012-03-08 20:33:00

  中国宁波网3月8日北京电(记者 王巍)如何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府咨询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原副主任郑杰民一直关注的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期间,郑杰民代表向大会建议,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

  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在1998年、2007年、2010年,出台政策和指导意见,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其着眼点是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以及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夹心层”群体住房保障问题。国家在大力推进住房保障的过程中,针对每个时期面临的问题,对住房保障的方式方法、保障对象不断作出调整,产生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多种保障政策,政策重点由经济适用住房到廉租住房再到当前的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对住房保障的决策要求,积极实施住房保障。以宁波为例,宁波市根据国家的决策部署,为解决当地群众的居住民生问题,不断探索调整住房保障政策,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到2010年底宁波市基本满足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全市住房保障累计惠及家庭36.2万户。

  郑杰民代表说,在住房保障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未建立,对各地的住房保障缺乏统一的法律指导和约束。二是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保障方式、保障群体、要素保障等缺少系统的设计和规范。三是住房保障退出机制缺乏上位法的支持,对骗购、骗租或赖租等行为的处置不同城市做法不一致,违规成本低,缺乏强制退出的合法手段,地方上难以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四是由于当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的查询平台,难以准确核对申请家庭的收入尤其是隐性化收入,难以监测保障对象的收入变化,影响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

  为实现住房保障的可持续发展,郑杰民代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及相应的配套政策,构建起完善的住房保障法律体系,为各地政府持续推进住房保障提供法律保障。在“住房保障法”中,明确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保障形式、保障对象;明确住房保障建设资金来源和用地落实的固定渠道和相对稳定比例,明确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国家层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家庭收入查询审核平台,并明确部门职责和平台建设的时间进度,为各地建立一套严谨、明晰、系统的准入退出机制创造条件。

【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