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富茵琪文集
宁波城管“阳光执法”避免“人情执法”
稿源:  | 2012-03-29 22:01:02

海曙区、江东区、镇海区、北仑区荣获2011年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2011年度宁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个人表彰

  中国宁波网3月29日讯(记者 富茵琪 通讯员 刘拥军)在城市管理中,城管执法者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如何避免人情罚、态度罚和随意罚等问题?而针对当事人进行的执法依据、执法信息、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又如何最大限度公开并获得监督?记者今日在2012年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获悉——阳光执法系统将成为宁波城管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的创新执法机制。

  2012年是宁波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十周年,也是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成立十周年。宁波城管系统将以此为契机,在全市六区、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行政执法中全面推广应用阳光执法系统,力争把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行政处罚的客观公正,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

  据悉,宁波城管系统推行的阳光执法,将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案卷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等,以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程、实时、动态的监管,有效避免轻错重罚或重错轻罚、随意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产生。同时,针对整个办案程序、证据、案由、处罚依据、自由裁量权的应用,根据相应的网络授权,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对其监督。

  阳光执法系统究竟如何通过网络评价体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呢?宁波城管行政执法干部刘某,向记者做了一个通俗的解释:“例如,以某一道路为例,如果未经允许有人进行私挖、损毁,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后,根据有关规定将以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现金进行处罚,那么执法人员针对这样的现金处罚如何具体拟定处罚金额呢?当然不能单一根据以往执法经验进行分析评估界定。要将执法案件的内容上传阳光执法系统,通过网络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最终告知当事人处罚金额,通过科学的办案机制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现象的产生。”

  此外,2011年度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在创新执法机制上,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上并予以表彰。

【编辑:富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