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
宁波还将启动实施“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适度增加五年一贯制和“3+2”职业教育招生比例,加强中高职课程与教学衔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拔尖人才。
鼓励职业学校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职院校、高教自考和行业企业的合作办学。继续实施市特色专业职业学校主干专业、省示范专业或市品牌专业、市重点发展专业跨区域招生。
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稳定五年制招生规模,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中职学校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对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举办的身体素质要求较高的艺术表演类等专业继续实施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1、非本地户籍考生可报考宁波职业学校
在宁波市初中学校就读的非浙江省籍(港、澳、台除外)的学生原则上应回原籍报考普通高中。非宁波本市常住户籍的学生可以报考我市的职业学校(除“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3+2”高职班外)。
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明年起所有考生不得使用计算器
数学、科学考试时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不带文字输入与存储功能的科学计算器(2013年起所有学科考试考生不再使用各类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