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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十项便民措施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2-04-12 14:53:46

  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4月11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山广场举办现场咨询活动。

  为了服务市民,中心陆续推出了十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中午不间断服务、延时服务、退休人员专窗服务、批量业务上门办理服务、特殊群体上门服务、预约登记定点服务、流动咨询服务,特殊职工专项服务、委托提取便捷服务、网上办理专线服务。

  截至2011年底,全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490.77亿元,累计提取278.4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58.79亿元。

  记者也整理了一些市民关注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问:职工调离本市,或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怎么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中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商调函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公安部分签发的护照;出国出境定居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中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劳动合同终止证明(或社保终止单)原件及复印件。

  问:失业人员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劳动手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2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状况证明原件。

  另外,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享受政府生活困难补助的实业人员,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