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今年宁波小学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04-12 21:01:54

  中国宁波网4月12日讯(记者钱昕 通讯员陆灵刚)今天,宁波市教育局公布了《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年,宁波市小学招生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安排入学。各校非正常跨学区招生比例最高不超过5%。此外,各县(市)区公办小学(含公助学位)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的比例由目前75%提升到80%。

  适龄学童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怎么办?

  小学新生入学年龄规定为6周岁(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教育服务区学校招收常住户口学童时录用顺序怎样?

  宁波市常住户口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年限要求和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首先,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其次,学龄儿童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最后其他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儿童。

  同一类情况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学校就读。

[1]  [2]  下一页  尾页
【编辑:钱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