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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试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适房建设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12-04-13 15:32:33

  浙江日报4月13日讯4月11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市民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纪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十三周年。记者了解到,宁波作为全国首批28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之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两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海曙区蒲家和江东区陈婆渡项目,日前正在施工建设过程中。

  宁波市所选的两个经济适用住房试点项目,由政府同步配套建设道路、幼儿园和相关公用设施。其中,海曙区蒲家经济适用房一期工程项目位于鄞州区高桥镇蒲家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6万平方米,1199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93亿元,其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5亿元,占总投资的42%。

  江东区陈婆渡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陈婆渡村,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1242套。其中,经济适用房8万平方米,1048套;公共租赁房约1万平方米,194套;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1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投资约4.75亿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5亿元,占经济适用房投资的53%。

  截至2012年3月底,两个项目已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75亿元,累计支用19589.07万元,按期收回贷款利息1210.2万元。建设完成后,将帮助2247户家庭圆“住房梦”。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该中心严格按照《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的要求,对两个试点项目进行了认真、全面、仔细的评审,分别形成“项目贷款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两个项目的评审报告分别于去年7月和8月得到宁波市政府的批准。在办妥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并收妥他项权证后,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两个项目的第一笔贷款资金分别于去年6月和8月顺利发放。目前,他们坚持每季度一次的贷后检查,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贷款资金使用、抵押物状态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了解,并形成检查报告。

  一般而言,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现行贷款利率标准,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2个百分点左右,项目贷款到期后本息全部收回。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所发放贷款专款专用,严格用于经批准的试点项目,不挪作他用。项目开始销售后,销售收入也将全部存入专户,不得随意使用。项目贷款的业务运行,在住建部全国统一的项目贷款业务运行平台上操作,每一笔贷款资金的使用都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与审核,确保资金科学安全使用。

  记者了解到,蒲家项目已完成2号地块地下室主体工程施工,各幢大楼施工进展顺利,部分已施工至5层,1号地块地下室已完成工程桩施工量的73%。同时,海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开始对蒲家2号地块791套保障房的申购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核,预计该项目2号地块在今年5月开始预售。江东陈婆渡项目已完成工程桩施工量的80%。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