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不要出现的内容:不要出现“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均无异议”等,防止因为约定不明而再次提起诉讼。不要做类似“男女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男女双方名下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以避免离婚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他财产的机会。
做情感报道5年多,最明显的感觉就是我们的婚姻正进入一个“快闪”时代,“闪婚”、“闪离”再“闪复”。我们的婚姻怎么了?
昨天,我采访了程慧委员(浙江蓝泓律师事务所主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她提了两个关于婚姻的提案:“关于尽快建立婚姻指导机制的建议”和“关于推行《离婚协议书》统一示范文本的建议”。
要学习家庭经营之道
在“关于尽快建立婚姻指导机制的建议”中,她建议民政部门开设“婚姻教育培训课程”,让年轻人好好学习经营婚姻。她说:“很多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太草率,他们根本就没做好进入婚姻的准备,需要指导。”
在平时采访婚姻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这样的夫妻,丈夫想离、妻子不想离,但因为没有人劝导,两人最终分手。临走,妻子不无遗憾地说:“你们怎么连劝都不劝。”为此,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为难,有个工作人员抱怨说:“我们有时好心想劝,结果人家说,你有什么权利来问我?这是我的隐私!被他们这么一说,什么劝的心情都没了。”
因此,程慧建议,在婚姻登记部门设立“离婚缓冲室”,让要离婚的夫妻先到这里来坐坐,使这道程序成为一个离婚前必然要走的程序,并且请专业的婚姻咨询师、心理咨询师或者律师在场指导,为即将分手的夫妻提供劝导、建议和提醒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