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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5月1日起实施职工医保新政 自付比例降低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2-04-27 12:56:33

  浙江在线04月27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区职工医疗保险新政策正式实施。

  33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降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一步扩大,可支付煎药费,还可以为近亲属和配偶参加居民医保缴费……

  33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降低

  新政规定,从5月1日开始,特殊病种治疗项目治疗费的个人承担比例统一下调为8%,33个医疗项目的自付比例也进一步降低。

  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

  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

  也就是说,以前做彩超,一个部位费用为60元,自付6元,政策调整后,自付3元就够了。

  另外,本项政策调整同时适用于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

  新政还规定,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

  具体划入情况为:

  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将在5月1日凌晨统一更新,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即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的资金。

  参保人员在2012年4月30日前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进行年度统算后转为历年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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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