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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2012年度参保办理5月15日开始
稿源:  | 2012-05-09 18:30:12

  三、 参保缴费办理时带些什么资料?

  续保人员(指去年已参保的):随带户口簿原件、本人《居民医保证历本》,对街道(乡镇)社保站提供的《续保确认表》或《续保花名册》进行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后,签名确认续保。

  首次参保人员: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首次参保的婴幼儿和未成年人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信息页)、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申请参保登记表》(表格可通过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向社保站领取),进行参保登记。

  各类学生:参保(续保)工作由所在学校组织安排,市、区两级医保中心届时将《致学生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通过各学校发给学生,学生及家长请认真阅读学校下发的《参保通知书》并填写其中的《参保回执》,及时返还学校,首次参保的学生一并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由他人代办参保或续保手续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各类享受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参保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类人员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后,由街道(乡镇)社保站或学校按规定的方式代为收缴医疗保险费。

  特殊情况之一:因病因残辍学(或从未入学)的学龄段内未成年人在街道(乡镇)社保站续保或新参保的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的辍学(或从未入学)证明。

  特殊情况之二:市区非农户籍人员在市区范围外学校就读,要求在市区续保或新参保的,18周岁(含)以下(1993年9月1日后出生)的还需提供外地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按未成年人身份参保;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直接按非从业人员身份参保。

  四、 哪些人员容易错过参保?

  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在上述参保缴费期内一次性办理手续,各类参保人员医疗待遇享受期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虽然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以补办,但补办后不能马上续接待遇,有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且仍按全年的缴费标准缴费。所以,请广大居民和学生务必在参保缴费期内办好参保缴费手续。根据过去几年的参保办理情况,其中有三类人员特别容易错过参保,需要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之一:户籍地和居住地分离的居民。这类居民由于搬迁等原因,离开了户籍地,导致各街道(乡镇)难以落实人员,所以,请这类居民别忘记回到户籍地办好参保(续保)手续。

  特别提醒之二:中小学生。请各位家长别忘记落实孩子有没有把各区医保中心发的《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暨市区学生医保参保通知书)》暨《中小学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回执》带回家,并落实孩子有没有在学校缴费。

  特别提醒之三:新生婴儿。市区非农户籍的新生婴儿自出生开始就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需要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监护人可在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级医保中心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按年度标准缴费,其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可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到区级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