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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实施意见 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05-18 20:19:28

  宁波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书记施源林发布了宁波法院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八条实施意见

  中国宁波网5月18日讯(记者 周维强 通讯员 钟法)今天上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施源林发布了宁波法院司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十八条实施意见,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次宁波中级法院出台的《关于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共十八条。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明了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意义和执导要求。第二部分为具体要求,从立案、审理和执行力度三方面提出了为全市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司法意见。最后一部分为具体措施,分五方面阐述了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振业告诉记者,根据这次十八条实施意见,会适度放松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控制,并依法保障小额贷款。目前银行对民营企业的供给不足,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会选择向民间进行融资。相对于银行贷款,民间贷款速度快,但是利率较高,容易引起资金链的断裂。一般目前允许的民间借贷要求是自由资金,利率不能超过银行贷款的四倍,并且不能将借贷利率作为企业的常业。此外,咨询、投资和担保这三类公司的民间借贷会严格控制。

  据了解,从09年至今,我市共受理民营企业破产案件25件,居全省首位。中院监督处处长贺伟告诉记者,该实施意见要求妥善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比如慎用财产保全、查封扣押等司法措施;比如目前某些涉及破产案件的企业,可能只是由于资金链的断裂,但仍在正常生产,那我们会以控制意义上的形式进行查封,允许其继续生产一段时间,设法挽救。

【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