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三江视点  >  周维强文集
《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06-28 15:50:57
宁波网
点击播放按钮观看视频
 

  中国宁波网6月28日讯(记者周维强)记者从今天上午宁波市委外宣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波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式文献——《宁波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第197号市政府令的形式于5月14日发布,即将于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地方志与国史、家谱历来被喻为是构成中华民族文化历史的三大支柱。宁波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因为宁波这块土地保存了7000年的文明遗迹,也因为宁波历史上的先贤硕彦创造了大量历史文献,其中地方志文献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2002年,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全市启动了二轮修志工作,目前,市本级140多家承编单位完成了约70%的初稿,大部分县(市)区完成了初稿撰写,进度最快的两部区志(《北仑区志》、《海曙区志》)进入审稿修改出版前期。同时地方志理论研究、文献整理、信息化建设等各方面齐头并进,得到国家和省的一致肯定。宁波市被确定为全国地方志工作信息化试点城市、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试点单位,象山县、海曙区、鄞州区也分别成为全国和省的试点单位。编修地方志的传统得以不断发扬光大。

  据介绍,宁波以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工作试点为抓手,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地方志编纂等工作平台,在补充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全程信息化。逐步实施全市史志部门联网工程,实现史志资料和成果的全部数字化,建设网上数据库和史志馆。

【编辑:周维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