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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现职业打假人 月薪少则七八千多则两万以上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2-07-12 14:41:18

  浙江在线07月12日讯一种盒装鸡蛋,明知已过期一个月了,还要买上10盒;一件衣服,明知面料不是标签上标示的100%棉,还特意买了4套……这些都是为了之后的索赔。

  最近,在宁波出现了这样一批“知假买假”的“消费者”,他们有一个特殊的身份:“职业打假人”,买“问题”货品向商家索赔是他们的谋生手段,一般商品他们要求商家退一赔三,食品则退一赔十,如果商家不同意,他们还会向工商部门求助。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其中一位“职业打假人”老郑,据他透露,目前就他所了解的情况,在宁波从事这个“职业”的大约有十几人,主要目标就是超市里的过期食品和内外标签不符的衣服。

  第一次出手,买过期长毛木耳,获五倍赔偿

  老郑是宁波本地人,今年40多岁,从事“职业打假人”才4个月。之前,老郑做过保安,还做过联防队员。

  他曾在超市买到过期面包,最终超市道歉并退一赔一,那时老郑并不清楚该如何更好地维权。

  偶然的机会,老郑目睹了一位职业打假人维权的全过程,“对方买了10盒过期酸奶,开始超市也不肯赔偿,后来那人列举出了食品安全法里的相关条款,还现场拨打了12315,最终获得退一赔十。”老郑说。

  从那次开始,老郑的工作就变成了逛超市,“发掘”过期食品,同时,他还特意去了书店买了很多法律书籍来研究,如《食品安全法》、《商标法》等。

  4个月前,他在宁波一家超市里发现了一款袋装木耳,不仅过了保质期1个月了,而且木耳上都开始长毛了,20元一袋的木耳,他一口气买了9袋。

  第二天,老郑就持购物小票找到超市,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给予10倍赔偿,最终老郑获得了退一赔五,拿到了1000多元,这是他首次以打假人身份出击。

  靠“打假”赚钱,月收入七八千

  “找证据的过程是繁杂的,没想象的那么容易,”老郑并不回避地表示,自己就是靠打假来赚钱的。

  除了过期食品,内外标签不符的衣服成了老郑和“同行”们的另外一个目标。

  “一般买衣服都会习惯地看一下领口吊着的标识,上面有价格和成分,可这是临时性的标识,缝在衣服里还有一个永久性标识,不少在超市里销售的服装内外标识会有很大的出入,这属于欺瞒消费者、虚假宣传的行为。”老郑说。

  以老郑月初在宁波一家超市购买的夏装为例,吊在领口的标识上注明的成分是“100%棉”,可衣服内侧标识上成分注明为“60%棉,40%涤纶”,老郑要求的是退一赔三,对方只肯退一赔一。

  现在,老郑已经将此事投诉到了12315,要是协商未果,他还打算举报给工商部门,“如果被查处,商家还要面临处罚,得不偿失。”不过,老郑说,在“职业打假人”上,他只是菜鸟,现在每月收入平均七八千,而资深人士最高每月有两万多。

  对于会不会长期从事打假,老郑的回答是,“其实我们能打假的前提就是商家有问题食品、假冒商品,如果哪一天食品安全有保证,其他商品质量也没问题,我愿意转行去做别的。”

  工商部门表态:支持正当维权,反对欺诈索赔

  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介绍,就在7月刚过去的这11天,她就接到了疑似职业打假人关于超市的投诉4起,有过期食品,也有投诉衣服质量的。

  “这些疑似职业打假人举报对象多为超市,一般所涉及金额也不是很大,对净化市场、营业者自律有一定效果,”范丽君介绍,工商部门对这些人的投诉举报一般予以处理,主要判断依据是看其是否符合一般购物习惯、以生活消费为需求,一旦查处,对商家也会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消费者使用调包等伎俩来制造索赔,那就变成敲诈了,严重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工商部门坚决反对的行为。”范丽君说。(段琼蕾  章萍波)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