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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小微企业共克时艰 宁波推出减税清费新政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12-07-24 14:30:32

  浙江日报宁波7月23日电 慈溪市观海卫镇的顺达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做洗衣机的小微企业。今天,总经理范凯辉正逐条对照宁波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看看自己的企业能享受多少实惠。他说:“这些‘新政’,给正处困难中的小微企业逆势前行以鼓励。”

  范凯辉所说的“新政”,是宁波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扶持工业的若干意见。

  面对今年以来的严峻经济形势,宁波市从清费减税、有效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6个方面,梳理出台了一批政策。“以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是宁波经济的重要力量,事关宁波发展全局。小微企业眼下遇到了困难,政府有义务尽力帮扶。”宁波市市长刘奇说。

  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的政策尤其受到企业欢迎:

  今年起至2015年底,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今年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

  按现行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缓减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至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宁波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对规定收费项目进行减免。今年起至2014年底,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

  宁波还多管齐下,帮扶小微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起,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

  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宁波还“另眼对待”。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宁波市规定,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对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10%的,在政府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

  为畅通小微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宁波已经专门成立了“8718平台(谐音:帮企一把)”,专门帮助解决小微企业主的难题。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