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记者从宁波市中级法院获悉,在前期镇海法院、鄞州法院、余姚法院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宁波法院“异地远程立案”全面启动。
“异地远程立案”,是指当事人双方均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原告(申请执行人)在本地,而管辖法院为宁波大市范围内其他法院的案件,允许原告向就近的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这意味着,无论地域或级别管辖如何,原告(申请执行人)均可在所属地法院进行立案,从而实现司法便民利民的目标。
“异地远程立案”为宁波法院首创。为充分发挥异地远程立案的效用,提高工作效率,宁波中院还出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全市异地远程立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对异地远程立案的立案流程和案件受理范围等予以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