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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帅富"倒追"贫病姐" 宁波一女子遭遇离奇"骗婚"

一打听,男的从2007年至2011年,每年都结一次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7: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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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应女士婚期短暂,大部分财产都可认定是应女士的婚前财产,虽然婚姻诈骗有待进一步认证,但确实存在这一嫌疑。记者 卢科霞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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