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消费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常见,与之相关的消费投诉不断增多。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警示称,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69件,同比增长37.6%。投诉内容主要有:交了首付款却不能如期提车、车商不肯退还订金、赠品要加钱、旧车当新车卖、未过质保期却要额外收取修理费、多次维修仍不正常等,其中合同问题成纠纷关键。
投诉内容五花八门
郑女士在不久前的车展上定购了一辆小轿车,并支付了首付款,准备提车时商家却告诉她这辆车已卖给别人,要提车还要再等20天左右。郑女士认为车商违约要求退回首付款。由于再次购买新车已无法享受车展优惠,郑女士要求商家赔偿这部分损失。
市消保委调查后得知,商家之所以把郑女士已付了首付款的车卖给他人,是因为合同的促销约定中规定,付全款者可优先提车,而郑女士并未注意到这条规定,最后无法享受到车展优惠。
消费者高先生则因为在合同中没对赠品作详细约定而破费。高先生花了20多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车,双方口头约定由高先生补交500元差价,商家赠送等价礼品,但商家却只在合同中补充了一句“乙方(即高先生)补500元”,并未明确补交500元的理由和赠送礼品的具体项目,商家不承认这500元差价是用于赠送礼品的。后经消保委调解,高先生拿回了500元的礼品。
类似的合同问题陈先生也遇到了。陈先生在某4S店定购了一辆宝马车,提车时被告知新车的变速箱更换过,陈先生无法接受事实,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遭到经销商拒绝。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让他提供购车合同,他拿不出来,“当时签完后给经销商收回去了”。问他合同内容,他不知道,“当时对方让我签哪里就签了”。现在纠纷发生了,陈先生很后悔当初没有重视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