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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4棵野生红豆杉丢失 原是村民挖回家想卖钱

目前2棵已死亡 涉嫌违法,森林公安介入调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7: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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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获取的红豆杉捐赠不得

  记者咨询了宁波市林业局,专门负责野生珍稀植物保护的工作人员闻之很是震惊,他告诉记者,私自挖掘红豆杉这样的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个村民拿这种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物品进行捐赠,更是违法的,植物园也是不可以接收的。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建议说,这名村民最好主动联系当地的农林部门,交出红豆杉。如果没有对树造成伤害,或许可以依法从轻处理。

  昨天,记者联系上鲁先生说明了私自挖掘红豆杉这一行为的性质。明白这一情况后,鲁先生坦陈,其实他的这个亲戚共挖了4棵红豆杉,两棵已经在移栽的过程中死掉了。他表示,将联系这名亲戚,说明利害关系,主动向相关部门交代情况。

  森林公安已经介入调查

  昨天,记者联系了宁海县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听完记者的描述,工作人员表示,一个月前,他们接到报警,说桑洲镇外山郑村山上丢了4棵野生红豆杉。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目前,基本确定系该村村民挖走了这4棵珍贵的红豆杉树。可惜的是,有两棵红豆杉在村民移栽的过程中死亡了。近日,林业工程师通过对还活着的两棵红豆杉以及它们原先生长环境进行周密调查确认,这4棵红豆杉均为野生红豆杉。

  据负责此案的森林公安民警介绍,目前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行证据复核和刑事立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昨天,得知该村民在接受调查期间,竟委托亲戚想捐出这两棵存活的红豆杉,宁海县农林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人员方先生表示,野生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虽长在村集体的土地上,但就算是村集体也无权处置。即使是国家研究机构需要采挖红豆杉以供研究之用,也必须按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违法者想私自捐赠,更是错上加错。公安部门在侦查此案的同时,将对两棵存活的红豆杉依法进行保护处置。

  致3棵红豆杉死亡最少获刑三年

  据宁海森林警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红豆杉被称为植物界的大熊猫,联合国也明令禁止采伐。目前世界上仅存11种,主要散生于北半球,中国有4种变种。

  红豆杉特别是野生红豆杉的树皮和树叶中能提炼出一种紫杉醇,被称为“治疗癌症的最后一道防线”。野生红豆杉因极具经济价值,而被国内外不少不法分子觊觎。

  记者了解到,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了刑法第344条,增加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这一新罪名。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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