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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车签好合同利维权 今年来相关投诉大量上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7: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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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汽车消费在步入大众化消费阶段的同时,相关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多。昨日,市消保委发布消费警示:购买新车签好合同利维权。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消保委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方面的投诉6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7.6%。

  付了首款的车被“违约”卖给别人

  前不久,郑女士在车展上订了一辆别克轿车,首付款等相关手续都办好后,等着提车时,突然被商家告知车卖给了他人,郑女士要提车还要再等20天左右。郑女士不想把钱压在车商手上,即以车商违约把她看中的那辆车卖给别人为由,要求把首付款退回,等车到了再重新办理。商家同意了她的要求,为其办理了退车手续。可没想到的是,她要的那款新车到了,可车展也结束了,再买却没有原来的优惠了。

  郑女士感到这都是商家造成的,要求仍按当初的价格买车,商家不同意,于是郑女士向市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介入调查得知,郑女士付了首付款的车,之所以卖给了别人,是因为促销规定中有一条付全款优先内容郑女士没有注意到,该条款内容称消费者未付全款的情况下经销商不提供保留汽车现货的服务。无奈之下,郑女士只好以现在的市场价重新购了车。

  合同不够细致说好的礼品差点飞了

  郑女士是购车时没有看清条款内容而吃了亏,高先生则是因为在合同中没对赠品作详细约定,而多付了钱。

  近日市民高先生向市消保委投诉称,他买了一辆20.8万元的车,商家却多要了500元钱。原因是在汽车买卖合同的最后一条补充了“乙方补500元”。消保委工作人员向高先生了解情况后得知,商家与高先生协定,由高先生补交500元差价,商家赠送等价礼品。但是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补交差价的理由是赠送礼品,也没有写清楚赠送礼品的具体内容,商家于是否认了要兑现赠送礼品。最后经消保委调解,高先生拿回了500元的礼品。

  类似的合同问题陈先生也遇到了。陈先生在某4S店定购了一辆宝马车,提车时被告知新车的变速箱更换过,陈先生无法接受事实要求退车并赔偿相关损失,遭到经销商拒绝,气愤之余他向市消保委投诉。在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工作人员让其提供购车合同,他拿不出来,“当时签完后经销商收回去了”,问他合同内容,他也不知道,“当时对方让我签哪里就签了”。等纠纷发生了,陈先生很后悔当初没有重视合同文本。(记者 史娓超)

  消费警示

  购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合同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向经销商预订汽车时,应及时订立书面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车辆种类、购车金额(含订金或订金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发现购车合同条款涉嫌“霸王”,要理直气壮地提出。

  仔细了解汽车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对具体车辆的配置情况与售后服务承诺,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人员的口头介绍与承诺,并将可能存在争议的事项,及时在购车合同中提出。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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