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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沿线将设保护区 隧道两侧各50米纳入保护范围

地铁保护迫在眉睫,保护区内六种行为依法需行政许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0月10日 08:0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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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德剑表示,市城管局行政执法部门将配合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在建设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程实体质量、文明施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在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我们将联合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建立正常的地铁安全保护区的巡查机制,配合做好地铁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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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城市地铁是如何保护的?

  目前,制定了较为全面的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有上海、广州、南京、北京、杭州、深圳、大连、天津、重庆、沈阳等城市。其中,上海、广州、南京3个城市已通过人大设立了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目前运营的地铁线路共有11条,每天承担约700万人的运送任务,其对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最为重视,最为完善。对地铁保护区内的管理也相当重视,出台了《上海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暂行管理规定》,成立了专门的地铁保护部门来负责对保护区内工程的管理、审查、监测监控,没有经过地铁保护部门审查同意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随时接受地铁保护部门的监督,维护了地铁设施的安全运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经江苏省人大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保护区管理中,除了安全保护区外,还设定了特别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内,除必需的市政、园林、环卫和人防工程,以及已经规划批准的或者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并依法办理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活动。

  2008年12月2日成立了南京市地铁交通设施保护办公室(简称“地保办”),直属南京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做法包括负责安全保护区的管理,设置边界标志;对进入安全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和监测监控方案的审查;设立委托执法大队,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并对进入保护区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审定的方案实施。

  记者 张昊 通讯员 刘爱德 徐昭

  编辑: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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