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低塘旧货交易市场的商贩小唐,从广东一家生产企业进购了一批电视机。
这批电视机,外包装上印着“SAJVLSUNG”,其中的“JVL”三个字母非常紧凑,看上去很像“M”。
这岂不是很像“SAMSUNG(三星)”?厂家提供的“商标受理通知书”等资料也很齐全。小唐想,不如就此浑水摸鱼,赚上一笔。
他进了21台液晶电视,其中14台17寸的,7台19寸的,每台进价分别为300元和400元。
小唐把电视摆在摊位的显眼位置,宣称是三星电视机,17寸的标价500元,19寸的标价600元。
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没开张,就被群众举报到了工商部门。
工商说,虽未还没销售,但小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产品,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