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外媒
杜绝囤地炒地 促进节约集约 北仑新增建设用地监管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12-10-24 12:58:59

  北仑区鼓励工业企业通过老厂房翻建多层厂房等方式增加容积率,图为标准厂房。

  浙江在线10月24日讯2012年2月3日,随着大碶汽配园区7宗工业地块顺利挂牌成交,宁波市节约集约用地新政在北仑区率先实行。

  据了解,2011年11月30日,宁波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在产业用地批后管理、“退二进三”发展服务业、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落实共同监管机制等方面出台新政,其中新增产业建设用地实行分阶段权证管理的创新举措,可杜绝“囤地”和“炒地”行为,加快土地投入和产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今后该区新增产业建设用地出让将从以下五方面予以完善:

  一是提高产业用地准入“门槛”。用地单位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产业用地投资协议,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落实共同监管责任。

  二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园区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土地的投资强度按省定标准再提高25%以上,容积率再提高0.2个系数以上。

  三是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用地单位竞得土地后须缴纳该地块出让金总额的10%,作为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同时约定用地单位在土地交付后4个月内开工,24个月内竣工并通过验收,项目按时开工的,返还50%履约保证金;按时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再返还剩余的50%履约保证金。否则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四是实行产业建设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新增产业建设用地出让后,在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中,备注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投产初始运行期限和转让限制条件。用地单位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同时,须交纳10万元/亩的税收达标保证金。项目投产初始运行期为3年,项目在投产初始运行期内,其中1年上缴税收金额达到20万元/亩的,保证金予以一次性退还;否则,保证金予以没收。初始运行期届满,年上缴税收金额不足6万元/亩的,项目土地出让合同自动终止,建设用地使用权按原出让价(不计利息)收回(但收回时土地市场价格低于原出让价格的不超过同期市场价格),地上建筑物按重置价结合成新后回购,设备、科技等其他投入由用地单位自行承担。

  五是规范产业用地交易管理,杜绝二级市场随意转让。在项目开发建设期和投产初始运行期内,项目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不得转让;在符合上述转让条件前提下须转让的,受让人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规划和产业准入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截至目前,北仑区已按产业用地新政要求挂牌成交29宗工业用地,面积905亩,共收取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3155万元,共收取税收达标保证金7600万元。

  新政的全面实行,将促使用地单位自觉履行合同,加大土地投入产出,逐步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共识,为推进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更上新台阶。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