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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设项目规划启动电子报批 采光不达标自动报警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2-11-15 11:05:50

  浙江在线11月15日讯入住新房,如果有人动了你的“采光权”,日照时间无故被缩短了,是不是挺郁闷的。

  好消息来了。从昨天起,宁波市正式启动建设工程规划电子报批。随着电子报批的广泛应用,这样的烦心事会越来越少。

  项目从报送到审批能省一半时间

  所谓电子报批,是规划行政审批模式的一种创新,是将传统纸质的报批文件和图纸,都转成为电子介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通过网络传输进行报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从原来的纸质化办公,转变为电子化办公。

  这种新的审批模式,目前还只是在中心城区的建设工程中推广。应用后,能大大节省项目报送审批的时间。以往一个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要近两个月,启动电子报批后,保守估计可省一半时间。

  如何实现?这在审批项目设计方案时,尤其明显。

  比如,以前设计单位报送某个项目设计方案时,都要抱着厚厚的设计图纸,跑到窗口。遇到要修改的内容时,还得来回跑奔波,费时费力。现在,图纸通过互联网就能来回传送。

  电子报批还能维护居民的“采光权”

  别以为,这些与老百姓生活没啥关系。

  记者从规划部门了解到,之前人工报送的设计方案,一般都需要经过多次修改。其中七八成修改,都关系到房屋的日照时间。

  日照,又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居住品质。修改原因很多,比如个别设计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也有人嫌计算各项指标过于繁琐等。

  现在,在网上报送设计方案时,一旦方案中的指标,未达到规划设计要求时,系统就会自动“报警”,逼得设计单位主动修改完善后才能成功报送。

  这就相当于,实现了规划部门的提前预审。如此一来,居民的“采光权”也能保住了。

  “采光权”关注度越来越高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层建筑增多,居民对居住环境要求提高后,“采光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早在2007年,宁波市就出台法规,用来保障居民的“采光权”。比如对于住宅建筑,在大寒日,其居住空间的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专门用于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等老年人居住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少于2小时。

  “采光权”受到重视后,因此引发的争端甚至对簿公堂的事,也时有耳闻。杭州就曾经有过这么一起官司,居民因新建大楼损害了自己的“采光权”起诉至法院,最终每户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