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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非法同居多年欲分手起诉解决善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1月17日 08:1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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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乏违法结婚、违法同居者。近日,象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同居关系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为一对亲表兄妹,两人要求结束12年的“夫妻”关系,并解决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

  王某和周某来自贵州,双方系表兄妹关系。据王某称,2000年2月,她去姑姑家拜年,与表兄发生了性关系。事后,为保护两人的名誉,双方父母让他们“结婚”,因法律明确规定表兄妹不能结婚,两人实际上未正式登记。此后,两人跟随同乡来宁波打工,在象山生活了十年。其间,两人生育了两女一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不断,王某要求结束同居关系,被周某拒绝。目前,象山法院已受理该案。

  (陈彦 项珊)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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