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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宁波居民用电实行“一月一抄”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2-11-26 21:24:57

会议现场。

  中国宁波网11月26日讯(记者 陈巧玲 通讯员 张弦)今天下午,宁波电业局居民用电“一月一抄”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全市居民用户年底前全面实行每月抄表结算,宁波电业局从2012年12月启动这项工作。截至目前,宁波市还有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慈溪等区县共计185.5万户居民用电客户实行双月抄表。

  据了解,2012年7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2]169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执行以“年”为周期的阶梯电价政策: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7月1日以后的分档电量指标,按规定照全年的一半确定。为准确执行电价文件的各项条款,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的统一部署,全省居民用户年底前全面实行每月抄表结算,宁波电业局从2012年12月实行居民用电“一月一抄”。

  供电部门建议市民选择各种方便快捷的交费方式。首选建议办理宁波市公用事业缴费一卡通,或者在供电营业厅、邮政网点购买电费充值卡。居民可登录浙江95598互动服务网站(95598.zj.sgcc.com.cn)或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查询用电信息。也可以拨打热线95598或者到供电营业厅免费订阅电费短信服务,可以及时得到当月电费电量信息、扣费成功、交费提醒以及充值卡充值信息等免费短信服务。宁波电业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至2013年1月底前,宁波电业局设立热线电话,专门受理广大客户登记和修改手机号码等信息,客户需要更新资料时,可在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期间,拨打51104905和51104906。

  此外,供电部门为配合居民用电一月一抄,宁波市人行公布了付费通系统服务电话,如遇银行网点交费方面的问题,建议您拨打宁波市人行付费通系统服务热线87058336或87334493,便于问题迅速处理。宁波市所有商业银行都是付费通系统的成员银行,均可以受理各类交费业务,建议市民尽量避免到缴费比较集中的银行交电费。

【编辑:陈巧玲】